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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枣庄市 实施“法教工程”

2000-09-05 来源:光明日报 钟福勤 我有话说

枣庄市近几年在全市青少年中组织实施了以“坚持正面教育,注重培养典型,力求形式多样,实行全社会参与”为主要内容的法教工程,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,提高了青少年法纪观念,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犯罪。

他们针对青少年接受能力强、可塑性大、极易分化的特点,把中小学校作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主阵地,组织各级各类学校,采取多种形式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开展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。首先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平时的教学中去。在语文、思想品德等教学中,适时适度地进行科学渗透。其次是从政法部门选拔业务骨干,组成法律讲师团,负责中小学的法制授课工作。市普法办、市委政法委、市关工委、市教委联合下发《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的意见》,进一步加大了学校法制教育力度。目前,全市1543所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全部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。另外各级学校通过举办黑板报比赛、法制文艺汇演、法律知识竞赛等生动活泼、喜闻乐见的形式,增强法制教育的趣味性。

同时,通过组织师生参与庭审旁听或公判大会、开展以案释法大讨论、举办模拟法庭、参加“庭审辩论”等形式,使学生正确区分守法与违法、违法与犯罪的界限,增强学法、知法、守法、用法、护法的自觉性。同时他们积极拓宽法制教育渠道,主动与驻军、公安、司法等单位配合,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。全市95%以上的城市中小学和80%以上的农村中小学开办了法制教育家长学校,形成了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教网络。从而有效地增强了学生法制意识、自我防范意识,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,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,维护了社会的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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